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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冯远征对中芭侵权案一审判决不满意审判信息

时间:2015-05-21   出处:北青网  作者:杨文杰孔德婧  点击:
电影《红色娘子军》编剧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前天下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芭在2003年6月后未付酬,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对于这份“迟到太久”的判决,梁信的女婿冯远征表示“非常不满意”,“判决书表面上看似是判我们赢了,但对于89岁高龄仍在苦苦等待一个公正结果的岳父来说,绝不是期待的‘好消息"。目前,中芭和梁信方面均明确表示将上诉。

案情

梁信起诉称,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他本人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被拍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没有经过他许可。

1993年6月,双方依照1991年颁布实行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芭负有给梁信署名义务,并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报酬。梁信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2003年6月协议期满失效后,而中芭却迟迟不续约。

该案开庭时,中芭否认侵权,称双方于1993年6月所签协议使用“一次性付给”,是指一次性买断,就是永久进行权利转让的意思,请求法院驳回梁信全部诉求。日前,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2003年6月以后,中芭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虽不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侵犯梁信著作权,但中芭应依法向梁信支付相应的表演改编作品报酬。

法院一审判决中芭就其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此外,中芭还需要就其官网在介绍《红色娘子军》时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追踪

法院判决中芭赔偿、道歉,一审官司赢了,梁信一家却为何不开心?女婿冯远征甚至不敢第一时间告诉老岳父这个结果,“得想好了措辞,确认他身体状况稳定的时候再说”。昨天上午,冯远征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其一,该案从2012年正式起诉至今已3年零1个月才等来一审宣判,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事官司法定诉讼程序6个月的诉讼期,这本身令89岁高龄的梁信倍感失望。因为迟迟得不到说法,“岳父戒了20年的烟,又抽起来了,也开始喝酒。我们做儿女的,疼在心里,也没法劝”;其二,“判决内容表面上是赢了,但我认为法官的认定并不清晰,在我们强调的中芭需要续约的问题上措辞暧昧。”按照冯远征的说法,梁信方面诉求的本义并非钱,而是确认《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的归属,“我们并没有不让《红色娘子军》演出,而是应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首先签订续约合同,让一切回归合理合法的正常程序。”

冯远征说,他们全家一定会继续上诉、坚决维权,“在我们国家,个人面向国家团体维护知识产权的案例几乎都是失败的,无论是《红色娘子军》这一传统剧目本身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还是它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代表性,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标杆性意义的。即便一审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它也终于跨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我岳父虽然已经89岁高龄,但他仍然会为捍卫尊严而战。”

而记者获悉,中芭方面近期也将对此判决作出回应。文/本报记者杨文杰孔德婧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