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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等行政规章

时间:2015-05-29   出处: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  点击:

关于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要求,现将我局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1.商标注册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2.驰名商标认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


3.特殊标志登记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4.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上述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后,不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即日起从我局行政审批目录中删除。上述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印发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