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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为中外合作保驾护航对外交流

时间:2015-09-29   出处:中国日报网  作者:  点击:
“中国正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在23日的中美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鲜明阐释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展现出责任大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在高度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发展必然离不开国际合作,随着国内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势必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

中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实施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此次习近平主席访美,是增信释疑之旅,也是开放合作之旅,更是推进互利共赢之旅。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他也明确指出“中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他在华盛顿同美国总统奥巴马共同会见记者时再次指出,中美作为两个网络大国,应该加强对话和合作。中美两国主管部门就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达成重要共识,各自政府都不从事或在知情情况下支持网络窃取知识产权。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也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互联网在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是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互联网+知识”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也是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趋势。知识信息是网络传播主体内容,因此,知识产权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保护互联网安全问题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完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立法。尽管我国目前存在有关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它们大多以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促进网络空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须加大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实现网络空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部门,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协作。积极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清晰、完善的国际法框架。

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必要条件,更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为中华民族的崛起提供安全健康的土壤,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从而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杨真斌)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