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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推出怪兽饮料 美国怪兽饮料入华前景存疑记者媒体

时间:2015-11-26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点击:
中国“怪兽”卡位美能量饮料商

以Monster Beverage为名的美国第二大能量饮料公司产品通常被国内消费者称做“怪兽饮料”,近期这家企业遭遇到了入华前的烦恼。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美国怪兽饮料公司宣布将借助股东可口可乐的平台,于明年进入中国市场。然而去年一家来自上海的公司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怪兽”品牌能量饮料产品,且注册了该商标,这无疑成为美国怪兽饮料公司最特殊的对手。美国怪兽饮料进入中国,不仅要面对红牛、乐虎等劲敌,还要操心如何避免让“名字相同、长相相似”的中国版怪兽饮料抢了客人。

“怪兽”将入华

说到能量饮料,消费者最先想到的是红牛,相较之下,怪兽饮料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并不高。然而,在美国市场,怪兽饮料公司却是仅次于红牛、位居美国第二位的能量饮料企业。

日前,怪兽饮料公司在召开三季度业绩分析会议时,该公司首席执行官Rodney Sacks透露,计划将于2016年上半年将怪兽饮料带入中国内地市场。此外,Rodney Sacks还表示,就进入中国市场事宜,怪兽饮料已开始与可口可乐瓶装商谈判,洽谈内容包括怪兽饮料在中国市场的生产与销售,这也是去年可口可乐入股怪兽饮料公司后,双方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的开始。

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介绍,根据饮料配方和功能的不同,功能饮料也分为“重量级”和“轻量级”两种。前者主要成分为氨基酸、维生素组合,含有一定量的糖分和少量的咖啡因,此类产品必须要获得“健字号”,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国家保健食品注册,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或“缓解体力疲劳”,例如红牛、乐虎等产品均属于此类。另一类为以脉动为代表的维生素饮料,被行业人士认为是“轻量级”,此品类饮料配方主要为水和维生素组合,并无保健功能。

“从美国销售的怪兽饮料看,成分中含有维生素、咖啡因,主打的也是抗疲劳的牌子,因此即便配方不同,但是进入中国后,怪兽饮料仍然会走‘重量级’能量饮料的路子,这也就意味着怪兽饮料要通过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后才能进入中国市场,它所面对的是以红牛为首的能量饮料对手。”朱丹蓬称。

先发制人

怪兽入华,竞争对手不乏红牛、乐虎这样的老兵,而让人意外的是,中国市场上早已有“怪兽”品牌的能量饮料存在,这显然成为美国怪兽饮料最特别的一个对手。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早在去年5月,一场别开生面的“怪兽能量登陆趴”产品上市发布会宣告了怪兽饮料的诞生。该产品定位为植物能量饮料,主要由瓜拉纳和人参提取物为成分,产品宣传语为:带给你更动感、更个性、更醇和更绿色的充电感受。“补充能量”这一点与美国版怪兽饮料异曲同工。除此之外,在产品外包装上,中国版怪兽与美国版怪兽饮料也较为接近,以黑色和绿色为主基调,猛一看,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同一款产品。在电商网站1号店上,中国版怪兽饮料也有销售,定价为280ml、24罐装,每箱135元,分为罐装和瓶装两种。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国版怪兽饮料的生产商是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当北京商报记者致电该公司时,工作人员也确认:“怪兽饮料是我们公司所生产,我们的生产基地在山东和福建,除了能量饮料以外,还生产养生系列饮料。”该工作人员进而介绍,公司旗下产品正在招代理,招商范围目前已覆盖全国。此外,该工作人员最后确认,她所就职的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与美国Monster Beverage没有任何关系。

另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获悉,“怪兽”这个商标也已被注册,注册单位正是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谁的“怪兽”

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有备而来,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按照《商标法》,该公司注册了“怪兽”商标,且该商标也正在被合理使用,不算恶意抢注,因此应享受注册商标带来的权益,这也就意味着美国版的怪兽饮料进入中国市场,就不能使用“怪兽”二字作为产品名称。

“由于行业内的人士长期将Monster Beverage翻译为怪兽饮料,因此有习惯性的问题存在,如果美国版的怪兽饮料在中国市场不能叫做怪兽饮料,会降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此外,单从名称上看,中国版的怪兽饮料确实会为美国版的怪兽饮料带来混淆视听的障碍,消费者很容易以为,这就是美国销售的怪兽饮料,因此当进入中国市场,如何与中国版的产品做好区隔,是美国版怪兽饮料最大的挑战。”有不愿具名的饮料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称。

此外,对于外包装上的相近,郝俊波进一步表示,如果进入中国市场之后,美国版的怪兽饮料认为中国版的产品从外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因为外包装属于专利的一种,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

在上述不愿具名的饮料行业人士看来,还未进入中国市场怪兽饮料就遇到了障碍,虽然中国版怪兽饮料还未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势力,但是从名称和外包装上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而在中国版怪兽饮料已经注册商标的背景下,美国版怪兽饮料的入华变得更加被动。

朱丹蓬也表示,除了这个烦恼,美国版怪兽饮料还要面对红牛、启力、乐虎等强劲的对手。“毕竟在国内能量饮料市场,红牛的份额就已经接近八成,能给怪兽饮料挤出来的空间不会太大。”

关于如何应对中国版怪兽饮料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也分别向Monster Beverage公司和可口可乐公司发去采访提纲。可口可乐方面表示:“关于Monster Beverage 是否或何时在中国上市,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另外,关于国内怪兽功能饮料的信息,我们会做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不过,截至发稿,Monster Beverage公司并未给出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阿茹汗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