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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江苏知产2016年会综述(一)协会动态

时间:2016-04-25   出处:江苏高院  作者:  点击:

2016年4月9日至10日,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南京召开,这是自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于2013年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三届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理论创新与制度改革”,“知产视野”整理了本次年会综述,并分三次刊发,集中展示本次年会研讨的基本内容。

201649日至10日,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南京召开。本次年会由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承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为支持单位。省内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执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界及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共计250余名代表参加了年会。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高院副院长刘嫒珍,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律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到会致辞。此次年会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理论创新与制度改革”,共收到124篇论文,经专家评委会评审推选出25篇优秀论文。年会会期共一天半,分为主旨发言和六个专题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此次年会既是江苏知识产权界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也是江苏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一次实践活动。现将年会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本单元为主旨发言。四位演讲嘉宾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教授就供给侧经济结构型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政策以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如何适应转变发展进行了深度解读。吴教授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经济的增长靠需求侧来拉动,即通常说的投资、消费、出口三架马车。但是现在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思路发生了重要变化,即强调供给侧改革。我国目前存在的产能过剩,产品库存量过大,背后最实质性的问题是产业创新乏力。全球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交汇,经济发展新方式的关键是创新,创新是人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到上层建筑一系列的创造性活动。知识产权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与此相对应的是制度创新,也就是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的创新。

产业创新是以科技革命为引擎的,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的特点和态势,是科技革命的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绿色化。从发展趋势来看,是科技中心的多元化和科技生产的一体化。科技革命的中心,从过去的大西洋拓展到太平洋,由此出现了北美、西欧和东亚三足鼎立的局面。根据专家的分析,未来二三十年这三大中心会主导全球科技革命的大局。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美、日、欧这些传统经济体还是中、俄、印这些新型经济体,都在发动本国的科技文明,集中的领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这些技术创新将直接影响了各国的产业变革。产业创新必须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产业创新是以科技革命为引擎的,技术创新直接影响了各国的产业变革。

知识产权就是一个产权化的创新。从全球范围来看,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把这种知识产权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创新驱动说到底是知识产权驱动,实现这样一种驱动,要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实现上述驱动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这一概念的引出是从发达国家开始,但今年国务院71号文也正式提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江苏在国务院出台文件前,也提出本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产业以知识产权来命名,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知识产权要素的高密集性。这类产业无外乎会有核心技术专利、知名品牌;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高依赖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以权利的存在为基础,以权利的交易为纽带,以权利的保护为后盾,在一个盗版、假冒、侵权行为猖獗的国家,这类产业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第三,知识产权效益的高增值性。知识产权已经构成知识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主体,通常说知识就是力量,就是财富,其实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改造社会、推动时代前进的力量,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企业、地区乃至于国家的财富。衡量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核心竞争力,最后的识别标准就是知识产权,要注意是一个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5大措施:规划指引、市场投入、采购扶持、试办引导、管理服务。这五大措施都是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工作应当如何适应这一要求?一般来说,过去看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不好,比较注重数量,但现在新的思路强调质量和水平,有三点:第一数量规模,第二质量水平,第三转化实施。知识产权只是一个法定授权,只有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如果不转化、不利用,在企业负债表里就是0资产甚至是负资产。只有通过产业化应用、资本化运营,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企业正资产。总体说来,产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知识产权是兴业之气,强体之基。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会长、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朱宇介绍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进程与未来。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以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蓬勃发展,专利规模扩大,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政执法及司法水平加强,党委领导及普通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政府对知识产权投入加大,知识产权创新涌现。但在发展的同时也显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是高价值知识产权少、商标版权发展相对较慢、运用服务能力弱、侵权假冒屡禁不止等。最后,他进一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的举措,即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引导知识产权运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精心施工奋力前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也是一个不断探索深化的过程,需要群策群力认真总结不断探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德成律师就技术秘密犯罪案件的证明责任与证据标准问题发表了看法。在知识产权强国和强省战略实施中,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存在缺失。技术秘密侵权认定与技术秘密损失认定交织在一起,致使通过鉴定侵权产品的证据形式变得特别重要,然而,当证明责任加大且证据标准不明时,就需要在司法保护中有所突破,否则将对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当侵权产品生产销售时,被侵权产品已经被新产品替代,技术秘密损失如何认定。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新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直接的竞争关系,以新产品的利润作为计算技术秘密损失的基础。这就需要研究,其必要性、合法性与可行性,以及证明方法与证据标准。建议:一是在目前体系下侵权认定和损失认定证明标准要有所区别;二是公安、检察和法院对技术秘密刑事审判的投入力度要加强,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朱理法官详述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司法政策是国家司法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具体的、积极的司法策略和措施。 司法政策是特定时期国家宏观政策、内政外交政策和社会经济文化需求在司法中的凝聚和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提炼和总结,是政治与法律交互作用的产物,是连接法律与政治的桥梁。司法绝非在象牙塔内或者真空中进行。在裁决案件时,尤其是疑难案件时,当然需要考虑社会主流价值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裁判的社会效果等因素,从而对法律适用结果作出抉择。司法政策的必要性在于,任何一个国家司法的目的都是要保障立法目的的实现,立法是各种利益综合协调的结果,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解决政治、社会治理目标非常重要的途径,司法当然要承担整个法律的实施工作,因此司法政策也是一个国家司法机关为实现一定目的而积极采取的司法措施和手段。司法的公共政策性在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国为促进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性手段。法官在裁决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一定会考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裁判的社会效果等因素,对法律适用结果作出抉择。有时法律适用的结果可能不止一个,可以在法官面前有多种选择,选择哪一个就要考虑多种因素,而司法政策是政治和法律的桥梁。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新局势。以TPP协定达成为重要标志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趋势愈加明显;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更加激烈;倒逼现象将再次显现。司法的效能和权威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性和司法管辖的国际选择性,决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统(当然包括法律服务)之间也存在竞争。权利人会“用脚投票”,“每一个司法系统都是与全世界竞争的,必须确保我们的知识产权司法系统有效地实现鼓励创新的目的,并力争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中心”,“中国致力于建设对创业创新者最具吸引力的国度,吸引力不仅来自巨大的市场需求,更来自完善的法制、规范的市场环境、包容的文化氛围。”

国内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与知识产权在当前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尤其是随着我国对创新投入的逐渐提高,国内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中国将成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大的受益者。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要抓住机遇,实现司法保护的再出发。未来中国司法保护政策的导向要体现出严格保护、分门别类、比例协调、司法主导。严格保护是当前司法保护的基本导向,但严格保护不是盲目保护,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和特点,给予不同的保护方法和手段,尤其考虑到中国特殊的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其创新高度和贡献程度相协调,对于侵权人确定侵权代价时要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要加强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在涉及到民事和行政交叉的问题上,可以强化民事程序对纠纷解决的优先和决定地位。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运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运营是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实施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该研讨单元的嘉宾大多来自省内知名企业,均从自身所在公司知识产权实践出发,介绍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运营的有益经验。

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大学教授唐恒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策略、计划、模式等问题进行分析。目前大量传统私企面临生存危机,中小企业处于转型关键时期,2015年民营企业专利申请占全国的11%。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定位于支撑企业市场开拓与服务企业发展格局,具体策略的实施应围绕清晰的商业目标,发挥知识产权的宣传效应和威慑作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需配合经营计划,争取领先商机0.5步,具体计划可分阶段实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多的是要加强自身的保护,同时面向整个产业链的共享,实质上是用一种风险的姿态来做战略。通信,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专利密布,中小企业应以知识产权抱团拓市,放大知识产权价值。在具体实施中要考虑四点因素:一是产业的特点;二是产品的特点;三是走出去的不同国家差异;四是战略与专利实操的高度差距。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刘扬介绍了中兴通讯知识产权发展情况。中兴通讯一直是国内通讯行业的佼佼者,其知识产权运营非常成功,企业专利申请量逐年提升。中兴通讯的知识产权发展不仅在国内领先,在海外市场上也占据了重要地位。其知识产权战略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竞争,认为企业必须基于竞争来布署知识产权战略。

三胞集团知识产权高级经理燕菁菁重点介绍了三胞集团在海外并购中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管理的经验。在投资并购前期要做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盈利模式、公司架构及无形资产的状况予以确认,同时也要清晰投并购公司自己的商业目的,在调查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的调查目标公司的情况去设计调查清单,调查清单整理完毕后需要进一步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在投资并购中期交割/引入时,重点法律工作是对海外品牌商标在中国进行补充注册,对国内抢注进行撤销、无效、异议,洽谈购买、商业合作,更换标标,有时甚至要放弃产品。对于国外品牌的传承,加大新市场的宣传。在投资并购后期的工作就是管理和扶持,对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太完善的公司给予更多的扶持。知识产权工作是成本和收益的平衡。通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部署来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对包装上的商标和LOGO设计都要做联合的查询和管理,对制造厂商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避免被抢注,同时对市场进行监控和维权打假。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孙晓瑜介绍了江苏豪森药业集团的专利保护战略及诉讼应对经验。豪森的发展战略关键词是创新发展,国际布局:仿制打基础,创新求突破,仿创结合,梯次推进。公司的专利保护战略是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抢占外围专利与改进专利。在创新药专利上强化布局并延伸保护,在仿制药专利上改进优化并反制竞争对手。国内医药企业专利诉讼存在经济与社会利益重大、几乎均为被告,原告均为跨国企业且常申请行为禁令、诉讼周期长的特点。豪森诉讼实战经验是在实战中成长。目前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面临的疑难问题主要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倒置,技术鉴定报告的作用的判断、技术方案等同的判定、引诱侵权的判定及行为禁令的裁定问题。药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积极面对:一是管理层的精湛意识;二是内部预警与风险管控机制;三是被动应诉到主动挑战;四是内部IPer与外部律师的协作;五是法规及政策的学习研究与机遇把握。

途牛旅游集团法务总监李扬介绍了途牛集团的知识产权战略。途牛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核心是对线下旅行社、网店、网站及appstore上的侵权行为坚决打击、零容忍。企业的知识产权应用:一是基础条件,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有专利;二是品牌效应,通过广告宣传品牌;三是品牌增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早规划建设,就能越早为公司带来收益。

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法务部处长柏松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贯标实战。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企业发展的骨骼,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的灵魂。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考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完备。首先,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知识产权组织架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之后是知识产权运营,除此之外,复合型人才也必不可少。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应分阶段进行,包括制度、组织培训、业务拓展、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其中对于每个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聘请专家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专利意识。(待续)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