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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

科技部王志刚部长答记者问,详解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使它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政策精神

时间:2016-05-28   出处:中国政府网  作者:  点击: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提到,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可否介绍一下这个《行动方案》与之前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若干规定》相比,有哪些亮点和突破?谢谢。

王志刚:刚才我在介绍中简单讲了一下,是三部曲。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全国人大去年通过的,10月1号正式实施,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对1996年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科技工作的新的要求、新的任务。二是国务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专门制定了一个细则就是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具体如何做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我们今天开会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法律有了,规定有了,怎么去推动工作的开展,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从各个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各方面,大家能够认真地去了解学习领会《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的若干规定,把这样一些法律层面、规定层面的东西,怎样通过我们创新创业和成果的转化,使它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为转方式、调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做出科技方面以及科技人员的贡献。

一是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与完善。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目前看还需要加大落实力度。要通过这次行动,督促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多主体参与、全要素设计、全链条部署。这次转化行动围绕补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短板,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地方大力发展各级技术交易市场,培育市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打造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牵头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与中试熟化平台,从供给、需求和服务端同时发力,全面建立起服务支撑成果转化的体系。

三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补齐市场失灵领域的短板。注重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注重区域性示范引导,在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示范带动更多地方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作用。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都知道,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很重要的是要完善政策环境,破除体制和机制的障碍,请问科技部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王志刚:过去高校、科研机构主要任务是如何产生成果。根据原来的规定,这些成果产生之后归单位所有,在使用、处置以及有收益的时候主要还是由单位所有。我们知道科技成果的产生、科技成果的转化,真正发挥作用还是在人,在科技的团队,如何激励他们,在政策上这次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包括如何在处置权、收益权方面赋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过去成果转化的收益是要上交财政的,这次留给单位,单位在收益中间,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成果的收益来进行,比如一个大学,学校的团队主要研究人员有一个分配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这次也讲净收益的50%或者股权的50%归团队所有。在这个团队中间又担心团队中间再搞平均,在团队里主要的研发人员和转化人员应该拿这其中的50%,这些都做了新的规定。

北京电视台记者:我国现在的科技转化率目前是多少,是不是高校更低一些?

王志刚:现在科技成果转化,从目前看主要还是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这个主体包括成果的产生、成果的转化,还有对研发的投入。现在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全国的统计来看,企业研发投入占到77%,转化这一块绝大多数是企业作为供给方和接受方。现在高校也有很多老师,包括一些研究院所和其他的一些科技人员本身成为成果产生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和转移转化行动的推动,会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此次行动方案强调要将成果转化和“双创”相结合,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和考虑?谢谢。

王志刚:科技成果转化有多种形式,“双创”是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途径。如果从创业的角度来讲,有科技型创业、产业型创业和就业型创业。这次更多强调科技型创业,科技型创业的内涵主要是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创业。一是把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的积极性作为重点。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000多万,研发人员超过500多万,其中企业研发人员超过将近400万。要充分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在“双创”中鼓励科研人员自己创业或者和其他企业联合创业,产学研结合等各种方式。很多科技人员还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大院子里,怎样激励这些人员走出围墙,与企业以及其他的一些创新人员一起来进行创新创业,是这次转移转化行动的重点。

二是促进成果与创新创业的对接。发挥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方面进行对接。政府推动建设一些信息发布系统和成果对接的信息服务系统等,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门槛更低一些,每个人都有机会跨进去,每一个有志于参与“双创”的都能够公平地获取自己关心的创新创业信息,这就体现出一种规则公平、机会公平,这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国家的成果转移转化的基金支持方面和科技金融结合和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支持,做了很多政策引导和支持,使科技成果转化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

南方都市报记者:您刚刚提到成果包说是6月底之前发布首批,这个成果包包含哪些内容,工作进度怎么样?二是之前《方案》里提出探索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导干部在成果转化中股权代持的制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王志刚:国家多年来在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下,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一些企业,产生了很多科技成果。为了发挥它们的价值,我们按照领域、应用导向进行分类,形成一些成果包,这些成果具有实用性,操作上、理解上更简单一些,方便企业上手和理解技术路径和市场价值。我们尽量在这方面能够使得这些成果本身的价值能够体现。另外也做一些熟化的工作,使得实验室的成果能够更好地转化为市场产品。我们现在发布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将与国家的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结合起来,在重点领域推动成果转化。

二是关于领导干部股权代持的问题。现在我们科研机构、大学领导干部本身就是专家学者,有的就是课题组长、课题主要牵头人。如果说是有了成果以后,成果要转化有收益的时候,这些人理所当然应该是要得到其中相关的待遇,但同时他作为主要领导,还需要对整个单位负责。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规定不能获得股权激励,但是可以获得奖金激励。对于之前不是主要领导时获得的股权,现在我们正在探索,怎么样把这个股权能够代持或者冻结。这个股权在你任主要领导的时候,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和处置,也不能变现。现在有这么一些设想,我们还在加强政策的研究设计,最后要以发布政策或者文件来确定。总的来讲,一个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整体发展以及全体单位职工和完成国家赋予这个单位的职能、使命这方面负有全面、主要的责任,这是第一位,不能把一个单位主要领导都引导到个人成果的产生、转化、收益上,这是领导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中新社记者:我们知道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资源,我想问的是这次转化行动对于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能不能给我们介绍得更详细一些。谢谢。

王志刚:高校既要教书育人,又要做科学研究,科研机构主要的职责也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转化应用,当然同时也有培养人的职能和使命。他们过去更多的是考虑到如何发表论文,在什么期刊上发表以及这个科研结果是否获奖。对老师的评价是拿到了什么样的课题,这个课题的质量和课题经费的数量,这些都作为对研究人员、教职人员的主要评价,在转化方面缺少评价和考核的要求。实验室的成果出来了,科技界同行也认可了,他认为就可以了,主观上来讲没有成果转化的要求和内生动力,客观上来讲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支撑和服务。

这次提出来鼓励转移转化,通过转移转化实现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不单是在奖励方面、股权方面,在学校的和研究院所的科研、教学任务方面,转移转化都作为一个重点指标。同时还有学校要成立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来提供专门的服务。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的帝国理工大学等有很好的经验。应该说学校一旦成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带来了是成倍的成果转化,效益也很好。我们现在在内部既有政策鼓励,也有机构服务,教师离开学校自己搞成果转化,可以保留三年岗位,如果转化失败了,回到学校还是当教授,这样就没有后顾之忧,如果三年转化成功了,想当一个企业家也可以,这给个人更多的选择。从研究所、研究院刚跨出的时候心里是没底的,从体制内跨到体制外是需要很大决心的,真正跨出去,都需要一些政策来鼓励,解除后顾之忧。

人民日报记者:请问王部长一个问题,在您看来您认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有哪些?谢谢。

王志刚:障碍这个事情应该说主观客观的都有。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关注的重点并不完全相同。具体企业来讲,一个企业有没有动力,是不是认识到需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来使企业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性发展的能力能够延续,不一定都认识到。因为我们国家真正讲是高科技企业,并不是讲按领域分,而是像华为那样,不单要搞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创新,还在从事一些基础和它的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数理化这个层面的研究。这对大多数企业现在既有一个认识问题,也有一个惯性的运行很难改变的问题,还有形成新的能力有一个过程的问题。这些从企业本身可能都是障碍。

客观上讲,我们讲技术创新主体应该是企业,并且它应该成为项目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转化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客观上讲,企业能不能带动得了高校、科研机构包括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包括带动金融、投资其他的一些机构,真正实现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目前看还有一些难题。当然从法律、政策的层面,政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要构建良好的针对不同转移转化需求的一些服务体系,这方面现在也有不少难题。但我想法律的制定发布,国务院若干规定细则的出台,以及这次我们来推动转移转化行动,把这些问题找好、找准,同时针对这些问题,现在在这三项特别是法律的转化法方面都有一些针对性的办法。包括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对企业怎么样,高校怎么样,科研机构怎么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怎么样,在法律上都有规定。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应该说我们破除这些障碍,使得创新创业,使得成果转化成为一种时尚、一种潮流,成为每一个科研人员实现自己价值的一个新的更宽广的一种选择,这样的前景很快会到来。

香港中评社记者:香港和内地一直在推动两地科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合作,请问根据此次新出台的方案,未来在科研市场方面存在哪些新的合作空间?谢谢。

王志刚:首先大陆和香港两个科技部门有一个专门合作的机制。科技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内地与香港的科技创新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支持香港科研人员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园区和创新型企业合作,支持两地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以及深化区域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香港的香港大学、科技大学、中文大学,还有一些研究机构有很好的科研实力、科研队伍,也出了很多科研成果。这次内地在推动转移转化行动的时候,我们也鼓励香港这些科技人员,包括老师、研究人员能够参与进来。

此次出台的《方案》将推动两地高校和市场建设更高水平合作机制,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香港分中心加强与内地相关科研机构的联系,将联通两地的创新创业要素,鼓励内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与香港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务实合作,为两地科研工作者尤其是青年人的合作提供更高视野,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创新产业携手并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中国网记者:王部长您好,您刚才也介绍说会进一步完善科研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的支撑服务体系,请问具体在支撑服务体系方面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谢谢。

王志刚:第一,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优势,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短板。现在掌握着科技成果很多的还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型科技成果,特别是在产业化明确的,应用前景明确的一些项目成果,要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搭建平台,构建服务体系,贯通从成果的产生、成果的转化、成果的应用直到产业化的整个通道,促进供需双方的对接。

第二,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公平的、及时的、准确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国家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只要是应用前景有明确要求,产业化前景也很明确,就必须要提供一些科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是国家科技计划支撑的,在转化法和行动计划中都讲到了政府也鼓励他们提交这些科技报告,政府提供相关的服务,因为后面跟着的也是机遇,自身也有内生动力。同时政府还要搭一些机构、技术创新成果的交易平台,目前北京市、浙江省等地方都在做,同时我们还要做一件事情,怎么样把不同的转移机构、转移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科技报告系统、技术预测的信息融汇贯通一体化。这件事情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也要积极参与。

北京青年报记者:一是您刚刚也提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障碍,我看到有一种声音是这样说的,我们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比较低,可能是跟有一些课题本身就不是为了转化,一些教授是为了科研经费或者是获得奖励去做这个课题,导致没有办法转化,请问您对这个如何评价?二是关于科研经费。因为我们看到最近科技部其实是通报了六起科研经费违规的事件,最近有一个话题在关注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说陷入恶性博弈,一方面是钱花不动,另一方面是乱花钱,请问对科研经费管理有什么具体的举措,谢谢。

王志刚:一是关于转化的问题。科研机构、高校科研人员的动力可能是和他的职称或者其他的奖励有关系,但是对于转化方面确实是原来的要求不是太明确,而且转化之后的收益和对他工作考评的权重仍然是不够的。这可能是一个原因。二是设立研究项目的目的不同,比如说基础研究,像引力波,包括生物、材料方面,像粒子物理方面,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是还没有到转化程度,未来可能会转化。比如像量子力学用在通信和计算方面,这些都没有得到转化。另外,有一些本身属于技术进步方面,或者说有一些新的技术到了转化阶段,这是成果转化重点解决的问题。转化本身来讲是针对这一类技术创新为主和一些颠覆性技术,特别有可能带来产业拐点的技术。比如像柯达的胶卷变成数码相机,比如说 CRT显像管变成电视机,现在正在进行的汽车柴油车马上变成电动汽车或者是燃料电池汽车等等,这些新的技术不仅是转化价值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在产业方面的先机和高端竞争力的问题。我们鼓励那些应用前景、市场化、产品化明确的,并且成熟度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以这些成果为重点。

第二个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现在科技体制改革在这方面也是不断地想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但是这个问题不仅在科技界,在哪方面可能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从科技界来讲,这件事情反映是比较大的,包括在体制机制方面,我们的经费和项目如何匹配,项目和人员如何匹配,这些方面原来是多渠道的一些科研计划经费的管理,现在通过改革形成了一个30个部门左右的部际联席会议,就是想怎么把项目立准,怎么把人选准,怎么把项目、人、钱匹配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使这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尽可能少,但是一旦出现,科技部历来的态度是决不姑息,我们已经公布几起了,如果在这方面是明显的违规、违法、违纪,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二是说到有钱花不出去和乱花这两方面,这两方面我们正在想办法解决这些事情,去年发布了国务院11号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过去有一个发票的问题,大家拿发票报销等等,这个事情确实是存在的。这次解决方式就是这样,在文件里,第一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让课题组在这个课题经费使用方面以及单位,包括大学和研究所它有相当的自主权。比如用小白鼠做实验,一个课题一开始算清楚要用多少个小白鼠做实验是很难算得准的,如果算不准,本来5个够了用了7个不行。在申请课题的时候,设备仪器是什么型号,结果过几年有新的型号,性能更高、指标更高,也可以更便宜,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调整的,调整会怎么怎么样,但是现在可以调,但是有一定的程序。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激励必有约束,光有自由没有约束,光讲自主不讲大的规矩是肯定不行,但在规矩和约束的制定方面怎么样能够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怎么样符合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为什么有个别的科研人员即使那么严格要求还是违规甚至于违法,对这方面在花钱方面是尽可能符合科学研究的一些规定和它的活动特点,让科研人员和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有更大的自主权。还有报销发票,到年底这个钱不报销不行,这个课题一结束,剩下的钱给转走了,这次也变了,这个经费只要用得合理、规范,课题也验收了、合格了,剩余的科研经费可以留在本单位继续从事科研活动,由你自主支配。这样就不急于赶紧拿着发票和各种东西去套现,就不需要这样做了。在这里面要防止个别人套现装口袋,这件事情永远是不对的,钱装在口袋里必定有一定的规矩和程序,什么样的奖励,你自己私下套取现金装到口袋,任何政策、任何规定都是不允许的。所以这里面我们要强调鼓励、尊重、约束一定要并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胡凯红: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部长。谢谢各位记者。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