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媒体与法律

“塑料紫菜”造谣者因犯敲诈勒索罪 一审获刑媒体与法律

时间:2017-12-03   出处:泉州市名牌促进会  作者:  点击:

 没有任何依据,他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发布朋友圈,并向食品公司索要人民币10万元。昨日下午,32岁的山东人王某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件回顾

造谣视频上网 福建紫菜加工业损失近亿

今年2月,“紫菜是塑料做的”的造谣视频,引发不少不明事实的消费者恐慌,甚至传播,对福建及晋江紫菜加工、养殖业造成严重伤害。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曾统计,这场谣言给福建紫菜加工业造成近1个亿的损失。

事发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会上表示:“网传‘紫菜塑料做’视频谣言不可信。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虚假新闻要严厉打击,消费者也应该增强判断意识,不要盲目传播这类谣言消息。”

庭审焦点

先发视频后敲诈 扬言不给10万就涨价到15万

晋江法院法官介绍,今年4月25日,王某祥在食用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他录制了“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随后,王某祥还主动联系该公司,向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该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向王某祥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但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当天,该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该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昨日的庭审中,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祥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报道来源:东南网)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