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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知产力:详解搜狗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审案件审判信息

时间:2015-01-20   出处:  作者:  点击:

近日,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360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虎科技、奇虎三六零利用360安全卫士软件对搜狗科技、搜狗信息公司的搜狗浏览器软件安装和默认浏览器设置进行阻碍和商业诋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奇虎科技、奇虎360公司共同赔偿搜狗科技、搜狗信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

500万元的判赔数额虽较搜狗方面诉请4950万元赔偿额有较大差距,但该赔偿数额已经是目前业内同类型案件中的最高赔偿金额。同时,作为在浏览器等产品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对手,奇虎360和搜狗公司之间的争端一直是你来我往,打得不亦乐乎。就类似纠纷,二者实则已经形成互诉之势,此案之外仍尚有其他具体案件在进一步发酵之中。

争端缘起

作为搜狗公司旗下的核心产品,搜狗浏览器和搜狗拼音输入法均为搜狗公司带来着巨大的用户流量,搜狗公司亦据此把握着搜索和输入法的重要入口。但搜狗公司发现,在安装了奇虎科技旗下360安全卫士软件的网络环境下,再进行搜狗浏览器的安装或对电脑进行将默认浏览器设置为搜狗浏览器的修改时,360安全卫士将以弹窗的形式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进行风险提示,并阻止用户进行默认浏览器的修改。

此外,2013921360安全卫士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发表的一则声明也引发了搜狗的不满。该声明称:搜狗输入法以升级输入法或更新词库的等名义,捆绑与其输入法和词库并无功能联系的搜狗浏览器,并屏蔽360安全软件的防护,导致用户电脑处于安全威胁之中。对此,360安全卫士将开始对包括QQ、搜狗输入法等软件在内的安装捆绑行为向用户进行风险提示,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安装被捆绑的软件。

针对上述奇虎科技的行为,搜狗公司表示,自2011年以来,奇虎科技方面利用其作为安全软件研发及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者”地位,诱导、欺骗用户,甚至直接采用破坏性技术手段,利用360安全卫士阻碍用户正常安装和使用搜狗浏览器,阻碍用户主动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破坏用户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使用,从而达到其推广360安全卫士、360安全浏览器及提高奇虎科技商誉的目的。此外,奇虎科技方面还恶意捏造、散布所谓“搜狗输入法捆绑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无360安全卫士无法卸载”等虚伪事实,损害了搜狗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据此,搜狗公司以奇虎科技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131011日受理了该案,并分别于20131125日和201458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对于360安全卫士对搜狗浏览器及输入法安装的阻止行为,奇虎科技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解释:360安全卫士只有在修改默认浏览器设置时才会弹出相应提示,但该提示并不阻碍搜狗浏览器的下载安装,如用户选择允许将默认浏览器修改为搜狗浏览器,则可以对浏览器的设置修改成功。而默认浏览器的变更属于电脑设置的重大变化,对此进行提示是安全软件的基本功能,360安全卫士软件所做提示是客观、中性的,符合安全产品的正常技术特征,并不影响用户使用搜狗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即使360安全卫士做出相关示,用户依然可以通过提示顺利获得搜狗公司的服务,因此,奇虎科技亦未对用户的选择进行干预和引导。

同时,奇虎科技将此次引发争论的360安全卫士软件的相关提示功能归于技术上的创新,而非功能掩盖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表示,若取消安全软件的此类提示,将会导致软件厂商将浏览器随意植入用户电脑,损害用户利益。还将导致大企业依靠优势产品捆绑其他互联网产品,形成大企业垄断,破坏竞争环境,阻碍创新。

案件焦点

根据上述双方争议的事实,该案的焦点首先表现在,奇虎科技是否通过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阻止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法院针对360安全卫士实施的不同安全提示行为分别予以了以下阐述:

一是,奇虎科技利用弹窗阻碍搜狗浏览器安装及安装过程中的默认设置、阻碍用户手动将已经安装的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显然,浏览器是当前重要的互联网综合服务产品,修改默认浏览器关系到网络用户的上网习惯和上网安全。360安全卫士软件对修改默认浏览器的行为向用户进行提示,具有正当意义。但该提示行为应当受到一定限制,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应充分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能成为阻碍竞争对手、推广自己产品的手段。

但在该案中,360安全卫士软件在用户进行搜狗浏览器的修改、安装时,某些风险提示弹窗中表明,搜狗浏览器为木马或存在安全威胁。

针对于此,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已经使网络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搜狗浏览器软件产生负面评价和安全方面的怀疑,其虽未直接阻止用户安装搜狗浏览器,但客观上诱导网络用户放弃使用搜狗浏览器或放弃将其设为默认浏览器,已经构成了对搜狗浏览器软件的虚假描述,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搜狗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是,奇虎科技不经弹窗提示直接阻止用户通过弹窗方式和工具栏方式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双方表述及在案证据发现,如果用户在一键安装搜狗浏览器的过程中,做出不允许其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的选择后,再用其他方式意图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时,360安全卫士软件会在不做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直接阻止用户的设置,使其操作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360安全卫士的直接阻止行为,客观上将导致用户放弃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甚至降低对搜狗浏览器的评价,进而给搜狗浏览器造成市场用户数量、市场占有率降低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损失,从而增加奇虎科技自身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是,奇虎科技对不同厂商的浏览器产品区别对待的涉案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据悉,360安全卫士软件对待不同企业的浏览器并非一视同仁,其对360浏览器和IE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的过程就不做任何提示。

对于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法院表示,安全软件在浏览器修改默认设置时作出提示,其目的在于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安全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安全监测和干预能力,对竞争对手的产品加以阻碍,对自己或无竞争关系者的产品不做提示,代替用户做出判断。奇虎科技有违一视同仁原则,本质上是安全服务企业直接侵害浏览器产品竞争者的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的另一焦点即集中在,奇虎科技是否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施了损害搜狗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从而构成商业诋毁的问题。

对此法院表示,搜狗输入法在安装和升级的过程中均向用户提供了是否安装搜狗浏览器的选择权,并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捆绑浏览器以及篡改用户默认设置”,不涉及360官方微博所述“以升级输入法和更新词库为由强行捆绑浏览器以及篡改默认设置”。

据此,法院一审认为,奇虎科技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所发表的言论,不符合客观实际,且相关用语带有明显的贬损和诋毁性质,构成商业诋毁。

据了解,对于该一审结果,奇虎科技方面将要提起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