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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热点问题解读其他

时间:2015-01-23   出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行动计划》三大亮点引人关注:首次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强调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要求发挥各类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保障服务功能,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助力企业“走出去”。


业界公认,知识产权是创新原动力,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行动计划》将对业界产生怎样的影响?


国内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与《行动计划》目标的差距有多大?


如何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多而不优的矛盾?


如何强化扩充知识产权保障服务功能?


近日,业界专家和相关机构负责人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各抒己见,并提出诸多可行性建议。


加速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企业话语权


记者:此次《行动计划》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提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运用效果、保护状况、管理能力、基础能力等均要显著提升。这样的目标会对国内知识产权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郡:《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的目标,提出“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推动专利联盟建设”,“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这些措施对高科技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专利实力不强,势必会遇到更为严重的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专利协同运用就成为很有必要的选择。期待《行动计划》能够尽快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运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内研发成果的影响力。例如,在通信领域,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是提升技术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有力保障。但目前除中兴、华为、大唐电信外,国内研发实体愿意参与产业标准制定的很少,这会降低国内企业在标准专利池中的比例。期待《行动计划》能进一步激发研发实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布局、运用和转移转化,尽快提升话语权。


记者:无论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还是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诸位看来,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水平能否满足这些要求?


朱家群:就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支撑作用而言,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水平还不够,而且,要弥补这种差距必须付出一定代价,这种代价就是制度差距的学习成本。以手机行业为例:之前国内手机行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风平浪静,并非各手机厂商知识产权丰富到可以相互制约,而是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让手机厂商认为有没有知识产权无所谓。相比而言,国外市场已经形成了为知识产权买单的规则。尽管小米和华为在国内市场不分伯仲,但在国外市场推广中,小米由于国外专利积累不够,没有足够的谈判筹码;而华为则通过多年专利积累换来了国外市场的自由通行权利。这个例子说明,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需要数量和质量的积累,这个过程很漫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未雨绸缪。


贾郡:知识产权给发明人提供了一定时间内的排他权,可以补偿发明人的投资风险。但由于一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国内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存在一些缺陷,这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智能手机领域,按照技术的通用性,专利可以分为标准核心专利、重要功能专利、普通技术专利。标准核心专利涉及无线通信的底层实现,是实现手机通话功能的必备专利;重要功能专利涉及操作系统、WiFi、蓝牙、视频、邮件等技术,虽然和语音通信技术并不相关,但却是智能手机商品化的必备功能;其他专利是对智能手机在面向特定用户群体的个性化设计,如手机操作细节的实现、手机外形的设计等。前两类专利的通用性最高,其创新性和商业价值也最大;后一类专利通用性、创新程度低,容易被规避,商业价值不大。


刘刚: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个视角来看,一个是企业视角,一个是政府视角。


从企业视角看,不同产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水平差异较大。为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够支撑起企业的核心战略,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保障企业不断盈利,必须将知识产权和企业的自身发展水平相匹配,在专利布局区域、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外围专利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在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等过程中嵌入专利预警分析,一方面通过提前“扫雷”、“排雷”等工作,来降低产品在上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对“友商”、“竞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结合商业情报信息,从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可产业化的商品,为技术和产品创新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从政府视角看,当前,改革处于深水区,为了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大国迈进,越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实现创新驱动战略是必然选择。对于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等,随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发展,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区域产业规划、高端人才引进等发挥关键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支撑。


刘刚: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工作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例如,江苏省大力推进“专利战略推进计划”,为提升专利质量实施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广东省围绕多个优势产业开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专利预警分析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了帮助;围绕中原地区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开展的围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区域专利产业分析等工作,也很好地支撑了“中部崛起”战略,承接产业转型升级,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在科技园区中,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领头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也开展了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2014年1-11月,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申请专利36514件,同比增长14.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1749件,同比增长16.0%。联想、京东方、北汽福田、奇虎、小米和百度等6家企业专利申请量突破千件,其中联想和京东方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中关村示范区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了“641”创新引领工程,通过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中试基地,增强工程化研究、设计和验证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积极探索专利运营等新方向,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力量,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成就一批领军企业,培育一流创新品牌,培养一流国际人才。通过开展“全球领先技术团队分布研究”,在全球若干先进产业集群内,发现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的状态、分布、趋势及权利布局,并找到研究人才;通过与中关村技术和产业现状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发展差距,从而促进中关村优势产业链的发展,为中关村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的实施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行动目标要从“数量”转向“质量”


记者: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创下历史新高。不少人认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还算不上知识产权强国。诸位对此怎么看?


傅耀:“大”指数量,“强”指质量。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低、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诟病由来已久。但在这方面,我恰恰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以专利为例,我们如何评价一个专利是否有“质量”,就是看这个专利在市场上所获得的反馈怎样,能否为企业产生价值。专利产生价值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企业生产产品,通过专利,企业可实现合法垄断,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第二,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直接产生价值;第三,企业通过专利在资本市场获得认可。


那么,我们到底是“缺乏有价值的专利”,还是“有价值的专利在目前的中国环境下无法体现价值”?如果答案是前者,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以求获得更好的技术,然后再用知识产权将技术成果保护起来;如果答案是后者,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公民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构建通畅的知识产权交易许可的市场路径。实现了以上各点,资本市场中自然会愈发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依据我个人对中国经济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观察,我认为,真正的问题是后者。我们现在坐拥一座金矿,而不知应当如何挖掘其价值,我们到底是应该持续寻找更大储量的金矿,还是应当想办法挖掘呢?回答好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国政策的导向。


朱家群:量变是质变的基础,我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用几个世纪实现的知识产权绝对数量积累,这是不可否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相对的,知识产权的相对质量还不够。换句话说,中国确实是知识产权大国,但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我认为目前重视知识产权质量的主要有两类人:在知识产权上面尝过甜头的和吃过苦头的人。也就是说,当前我们的知识产权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创新者激励不够、对侵权者惩罚不力,进而导致对创新与知识产权的社会认同低。其实山寨就是一种典型的低质量模仿、抄袭,但是在当前社会上“英雄不论出处”的价值观引导下,使得山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国式创新的代名词。


记者:《行动计划》提出,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在产业集聚区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不断提高专利成果转化率。如何看待专利成果转化率?


王成刚:首先,我想作一个比喻,简单理解,知识产权像一头大象——当从不同角度看时,就会强调知识产权的不同方面。从法律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如同物权一样,强调的是所有者权益;从竞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如果说到“专利转化率”,就更加侧重于强调知识产权的技术属性。“专利转化”就是技术成果的转化。我认为影响“专利转化率”的直接原因有两个:第一,专利技术本身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如果技术研发不是从市场、企业需求出发,而是一味强调技术自身的进步方向,那么这项技术很可能就不具备转化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技术成果转化渠道不通畅,存在机制上的制约,所需的支撑环境不完善。


记者:专利的转化包括自行产业化、许可、技术入股、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以专利交易为例,这方面制约专利成果转化率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傅耀:以专利的直接交易为例,一个交易要完成需要三个要素:能够提供大量优质交易品的供方、具有强烈欲望的需方、公平公开且能提供全套服务的市场。在我看来,专利交易的障碍并不主要存在于供应方。


首先,我们来看看需求方的欲望。虽然具体的需求类型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只有两个方向: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抑或为了减少可预见的损失。问题是,目前的商业环境下,新技术产生的价值一方面面临商业运营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被仿制行为严重削弱;而在司法环境下,侵权成本也较低。两相作用下,目前的专利交易市场中,需求方表现出严重的欲望不足的现象。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障碍。


其次,我们来看看市场。随着各技术转移中心的成立,我国目前形成了“2+N”的技术转移大布局。然而,目前各转移中心尚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具备全面的服务能力和成熟的交易模式;围绕各转移中心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的沉淀依然需要大量的试错和积累。


提高专利转化率 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记者:刚才探讨的是当前的知识产权布局、环境、存在问题等话题。现在,请大家集思广益,针对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谈谈如何进一步提升专利成果转化率,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王成刚:找到原因之后,建议就不难提出了。第一,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着力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专利。也就是从选题开始把关。例如,人们常说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因为,企业研发大多数是针对市场需求,以创造收入和利润为目标。第二,拓展技术成果转化的渠道,解决机制上的障碍,完善所需的中试、科技金融等所需支撑环境。在转化渠道方面,我想特别强调创业。国际经验表明,专利的发明人携带技术创业,是技术成果转化的最重要渠道。在解决机制障碍方面,近年来最集中的探索就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一系列政策,目前这些政策正在向全国推广。在支撑环境方面,我国各级高新区在这方面的探索已经不少,包括建立开放实验室,设立相应的创业引导资金等。


刚才提到的两点主要是在宏观和政策层面,如果到了产业、企业等中观和微观层面,所需的则是知识产权运营的策略。《行动计划》提到“在产业集聚区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这本身就是一种提高专利转化率的策略——在单项技术无法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专利组合则更加有价值。目前,在国内外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先购买专利然后经过二次开发或者专利组合,形成整体解决方案的专利运营机构,高智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因此,中国也需要重视相应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研究,培育本土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傅耀:我的建议是,一方面要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让侵权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移中心的投入,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建设各中心及其下属服务机构,通过各中心为尚处于萌芽阶段的技术中介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各类资源和一定的风险保障,鼓励各服务机构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转移路径和配套服务。


另外,我还想提出一个我个人较为担心的问题:过去几年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的激增所产生的后果,不仅仅是产生了一批无用的专利,更重要的是它促使企业将过往留存技术和未来开发技术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做了集中性的申请。这是一种透支,对我国的许多企业而言,这是缺乏长远战略布局的行为。如果这种透支没有能够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得回报,企业将丧失对知识产权价值的信心。这种损失恐怕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供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大环境,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最终,市场会帮我们挑选出那些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朱家群:我国已经用30年时间完成了知识产权申请制度的引进、吸收与发展,现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获得较为广泛的认可,下面要做的就是如《行动计划》所称,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加大保护力度。从知识产权的应用、运营端,来促使知识产权真正发挥作用。一百次宣讲不如一个教训,只要保护力度提上来,将会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整体环境产生巨大影响,进而实现知识产权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极大地推动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化的进程。


主持人:郭涛


嘉 宾:


朱家群 思博知识产权网首席执行官


王成刚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合伙人、国际业务部经理


傅 耀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知识产权顾问


贾 郡 PatSnap智慧芽首席专利分析师


刘 刚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