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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行政执法

时间:2015-01-26   出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  点击: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知识产权工作无疑需要适应新常态,谋划新思路。本文作者结合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三个方面,分析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提出了新的建议。对于新常态下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新的发展战略。探讨新常态、新发展战略下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谋篇布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学认识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必然会带来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变化,这主要包括:

首先,实施创新驱动必然带来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加。各级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都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从而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同时,为保持竞争优势,一些企业也会加大前沿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形成大批基础专利、核心专利,进而促进专利质量的提高。

其次,产业结构升级必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专利运用是有效途径,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第三,实施“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必然引发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伴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布局、对外合作与对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或许会越来越多。

第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必然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区域间要实现协同发展,知识产权协作尤为关键。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秩序维护都需要知识产权的区域合作。这些区域内发展差别较大、产业梯度明显、合作潜力巨大,迫切需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加强合作,助推区域共同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主动适应新常态

主动适应新常态,就是要积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进行调整。

其一,由追踪型向超前谋划型调整,需要加强重大理论、重要规则、重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经过30多年的强力推进,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2014年,我国根据世情、国情的新变化,适时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奋斗目标。在新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系统要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在法学、经济学等理论建设中发出更强的声音,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提出中国的方案,在新常态下找到知识产权更深度融入经济的路径。

其二,由追求数量向提质增效调整,需要尽快占领创新制高点和产业链高端。中国知识产权在许多领域的数量已居世界前列,但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要按照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科学配置创新资源,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

其三,由提高转化率向释放知识产权能量调整,需要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其四,由注重保障权利人利益向服务企业“走出去”并重调整,要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伴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海外维权需求将会大幅上升,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应对策略的研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工作尤为重要。

其五,由发挥区域各自优势向加强协作发展,需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共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是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两个区域生产要素集中、产业梯度发展明显、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除设施建设、资本流动、智力合作等生产要素合作外,还需要知识产权的协同与合作。相关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导下,从知识产权资源合作向创新发展互动合作转变,从松散型合作向机制化合作转变,形成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的新常态。

其六,由注重自身建设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调整,需要进一步扩大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要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加强与国际组织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努力让世界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成就,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权。

努力引领新常态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开局之年。只有深刻分析、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趋势,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适应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期待,更加符合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

要加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路径。知识产权系统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体系、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强研究和论证。要结合制定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研究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态势、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化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构建、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融合路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大问题,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探询切实可行的路径。

要坚持知识产权“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念,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要在巩固知识产权大国的基础上,围绕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集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优势资源和专利审查资源,集中研发一批基础和核心技术专利。要统筹指导企业专利申请和品牌培育等工作,努力使中国企业拥有数量多、质量高的知识产权,打造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升级版”。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指示精神,在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知识产权、金融资本、产业需求等资源基础上,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同时要发挥好政府在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平台搭建、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强、素质高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交易体系和服务体系。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委托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学习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在企业、商业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试点工作。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匮乏且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专利行政执法高效、快捷、低成本的优势,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及成立巡回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主动适应“一带一路”战略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新需求。

总之,新常态为知识产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考。我们应肩负起使命与责任,更好地把知识产权事业推向前进。(潘新胜 作者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