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来稿选登

集佳知识产权周讯:你的商标选对了吗?来稿选登

时间:2015-02-02   出处:  作者:  点击:

你的商标选对了吗?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杜艳霞

 


商标能够起到区分产品和服务的来源的作用,是指只要消费者看到商标,就知道该商品是由谁来生产、制造或是监制的,就知道其来源或出处。相应的,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就有了基本的判断和认识。例如可口可乐,在打开瓶盖之前,消费者就对它的口感有明确的预期。

此外,对于商标,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条件和要求。我国商标法第十条首先规定了禁用条款。对于第十条规定的标志,例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既不能注册,亦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它们不具有成为商标的先天性条件。形象点说,这些文字或标志是商标领域的禁地,没有人有特权和例外,企业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我国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禁注条款,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描述性的或其它理由而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对于禁注条款规定的标志,不得注册,但可以使用。如果通过使用取得了第二含义,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二含义是指这个标志除了其原本含义之外,还有产品和服务来源之意,例如膳魔师的“Thermos” 商标,田七的“田七”商标,除了其本身含义外,都已经被作为商标名称写进了字典。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来自于两大知名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因此,上述规定在很多国家均可适用。

在界定完商标和非商标之后,我们讨论一下何为好商标。好商标,泛泛的说就是上口、含义积极、便于记忆的商标。其中,上口的要求,一方面便于记忆,一方面为了方便宣传。虽然已经到了媒体相当发达的时代,但口口宣传仍是一个树立好口碑的途径。

此外,好商标还有哪些标准具体呢?

标准一:好商标需要是强商标,不能是弱商标。商标强弱主要是说它的显著性,显著性强的为强商标。强商标有两个主要的优点,一方面,可注册性强,即与他人商标偶合的可能性小,即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大;另一方面,给予的保护性强。与弱商标比较而言,强商标可享有的排他专用权范围也较大。哪些商标的显著性强呢?首先,臆造的词汇显著性强。从无到有,与别人雷同的可能性就小。可以是自创一个词汇,如柯达Kodak;也可以把固有词汇进行改变,例如克宁奶粉把“MILK”反写成“KLIM”。其次,与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的,例如“熊猫”牌电视,“苹果”牌手机。

标准二:商标为褒义或至少是中性词。人类的本质是趋向美好,正面积极的东西可以给人们带来正能量,当然,也引导消费者给商标使用产品以正面的评价。

标准三,商标对产品有一定的暗示作用,比如说暗示了一些产品的优势特征,以满足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基本要求或是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和需求。暗示性与描述性的区别,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拿捏这个度最重要。

标准四:是否与企业文化贴合。商标最后作为企业商誉的载体,它所体现的价值除了经济利益外,还有企业的精神。一件能够很好反应企业精神的商标,才能帮助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推广,能够实现企业精神的推广。例如三一重工的图形商标中有三个阿拉伯数字“1”,以首尾衔接的方式出现,代表了公司的“三个一”的理念:创建一流企业、造就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贡献。 SHAPE \* MERGEFORMAT

作者简介:

杜燕霞,商标代理人。

2006年加入集佳以来,代理国内外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近万件。 熟悉各国商标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擅长马德里国际注册和逐一国家注册的运用,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代理经验。 曾成功代理三一集团与戴姆勒公司英国侵权诉讼成功应诉;华歌尔“ROSABELLE”商标香港成功授权;永和豆浆在香港成功异议;莱茵电梯进行德国撤销应诉等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