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企业之声

中小企业需用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企业之声

时间:2015-02-10   出处: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点击:
过去提到知识产权保护,似乎都是跨国公司、国有企业的专利,而今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6000万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重要力量,他们完成了国家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与此同时,也有数据显示,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中小微企业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正处于不容乐观的境地:一方面是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够尊重,另一方面则是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在目前国家自上而下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该如何有效地管理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资产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应当通过何种途径来解决?政府相关部门又该在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建设方面做出哪些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近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微企业要在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就必须在一定的领域、一定行业内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国家鼓励创新的当下,企业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


谈到当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刘俊海认为,与前些年相比,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谓每年都在进步,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甚至是著作权保护等越来越重视,这是可喜的变化。


不过,不少企业也存在相当多的薄弱环节,一是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仍不够强烈,有些中小微企业也有新发明、新技术,但没有及时形成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二是不少民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特别在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的使用问题上,认为“把别人的技术拿过来用”不算侵权,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当前这两方面的问题都突出存在。


刘俊海说,就侵权行为而言,有的中小企业自身不愿投入力量进行研发,也没有专业人才,仅仅靠剽窃、复制侥幸发展起来。在我国正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对企业发展来说,一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就会随时面临牢狱之灾、巨额的民事赔偿和严重的行政处罚。


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刘俊海认为,首先,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也不会有清晰的实践。第二,每个企业都应该有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够真正助力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其中,制度是关键。第三,要把理念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这里的制度,既包括国家自上而下的相关法律制度,像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也包括企业按照自身具体情况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另外,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研发的投入,包括人才引进和经费投入。在技术成果研发出来之后,企业一定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般而言,专利权和注册商标的授予都采取先来后到的原则,即法律不保护“懒人”。


政府要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做什么?


除了企业自身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之外,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不过,也仍有极大的可为空间。


“政府很大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发挥好制裁职能,以让侵权者无利可图,为其侵权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刘俊海认为,当前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内的很多不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其违法成本低有很大的关系。从严制裁,一方面可以直到保护企业创新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能起到警示不法行为的作用。此外,政府要运用好政府采购职责,积极采购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


同时,政府还要发挥好行政调解的职能。刘俊海认为,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企业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耗时、耗力、耗财。而知识产权部门如果能够提供免费的行政调解服务,帮助民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将受到企业欢迎,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不管是从行政指导、行政保护、政府采购,还是从行政调解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仍有可为空间。帮助做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勤勉行政、透明行政、诚信行政、法治行政。


发生侵权后企业应如何处理?


“无论是否真正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一旦受到侵犯指控,打官司就成为一件对企业发展不利的事情。”刘俊海认为,中小微企业研发专利、申请注册商标、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非易事,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蕴含着企业高额的投资,也承载着企业未来发展的希望。


因此,刘俊海建议,企业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建议首先可以采取与侵权企业主动接触的方式,争取握手言和,以获得一个公平、及时、充分的赔偿。其次,如果和侵权方商谈不成,可以找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是解决侵权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第三,如果行政调解不成,则可以由双方签订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对于仲裁的好处,刘俊海认为,它较为省时、省力、省钱,且只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公开审理,这是和法院审理不同的地方。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多涉及技术方案、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仲裁方式去解决侵权纠纷是很多企业选择的解决方式之一。“相比法院,仲裁是一裁终局,而且是专家办案,每个企业都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办案。”


“当然,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也没有仲裁协议,那么受到侵害的企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俊海提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做好三件事:一要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特别强调对方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第二是梳理好法律关系。第三是做好和解准备。


对于那些侵权企业,刘俊海给出的提醒是,在国家加大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要坚决抛弃机会主义和不劳而获的心理,走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道路。企业在建立健全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时候,要通盘考虑,一方面建立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一方面更要避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两手都要硬”。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