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法官视角

法院回应"监狱发明家"现象:有专利不一定能减刑法官视角

时间:2015-02-10   出处: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作者:李铁柱  点击:

导读:自去年6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六大类案件必须公开开庭。昨天上午,二中院通报该院2014年来审理减刑、假释案情况,对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一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了提请减刑的刑期。

去年以来,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谢亚龙、南勇、陆俊等人纷纷获得减刑。其中,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在监狱服刑期间,还申请了几项专利,由此引发了关于“监狱发明家”的讨论。对于这种在监狱内申请发明专利的行为,二中院法官表示,这种情况监狱考核时,属于酌情加分,不属于必然加分的条件。比如对南勇的减刑主要就是考虑他日常改造的加分,跟发明创造并无太大关系。

现象

“监狱发明家”引关注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获得多次表扬,被裁定减去一年有期徒刑。据媒体报道,南勇在监狱里除了积极改造,还申请了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显示,申请人为南勇的专利有4项,分别为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申请专利认证的时间分别是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

除南勇之外,原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在入狱的6年左右的时间里,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其专利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2011年,梁剑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此外,原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副局长楼卫刚,自2006年入狱后,在服刑期间,与狱友合作发明了壁挂式点烟架、水下浇筑砼导管埋置深度显示仪共2项,并成功申请专利;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地热处处长陈建平,在服刑期间凭借其在能源领域的发明获得专利认证。

根据北青报此前的调查,不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其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成果。且这些机构对不同的监狱、不同的服刑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服务。

就价格和时间方面,一般实用新型专利6800元一个,从开始制定发明方案到成功申请专利,只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发明专利难度比较大,费用是5万到6万不等,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

除了直接代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服务,也有部分机构表示,如果需要提供发明成果,他们可以根据要求进行发明设计。发明创造的价格至少万元以上,申请时间是两年左右。

调查

发明类专利难申请 实用新型类专利成“香饽饽”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因为之前刑法规定了这么一项,但到底什么样的是发明创造,什么样的发明又是重大技术革新,刑法表述的非常模糊,这确实给一些服刑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确实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实现减刑的目的。”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事务所合伙人王剑冰说。

目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据王剑冰介绍,在这三种类型的专利里面,发明专利是非常难申请的,“之所以难申请是因为它的技术含量最高,审查起来非常严格,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审查部门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搜索,如果已经有人申请过则申请无效,此外它的审查期限也非常长,大概要近两年的时间才能申请下来。”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容易申请,在审核它们的时候时间没那么长,也不会进行全球搜索,“全球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都是中国申请的,比率大概在80%左右,当然因为技术含量低,这类专利价值很小,基本上没什么用。”

以申请人为南勇的专利为例,他所申请的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均属于实用新型专利。而前文提到的梁剑兴、楼卫刚、陈建平,3人所有的专利也都是实用新型专利。

“当然,发明专利也不见得就一定有实际价值,一项发明出来,它未必符合市场的需求,可能完全没有市场价值。” 王剑冰说。

说法

法官:有发明创造不一定能获得减刑

那么,监狱内搞发明就一定能获得减刑吗?答案是否定的。

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的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去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下称三类罪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认定为立功表现的,该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必须是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该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必须是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王剑冰表示,中央政法委发布的这个意见中关于发明创造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不再作为减刑条件,“这基本上可以堵死个别人想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减刑这条路,因为对于一般人来说,申请发明专利确实太难了。”

而据二中院审监庭庭长张素莲介绍,根据规定,发明创造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不作为重大立功表现的一种情况,后面两种情况监狱考核时,属于酌情加分的项目,并不属于必然加分的条件。“南勇减刑中,发明创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她表示,对南勇减刑的条件是主要考虑他日常改造的加分,因为南勇2012年下半年到燕城监狱服刑,提交到二中院是2014年11月份,服刑期限已经两年多了,在这两年中,他主要靠监狱的计分考核和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办法,通过驻狱检察室检察人员以及法官的综合评判以后,他实际上有5次综合表扬,两次单项表扬,按规定应该是减刑14个月。因为执行机关也是从严把握,报请减刑一年,我们也是综合考虑,裁定对南勇减刑一年有期徒刑。

数据

二中院去年审460余减刑、假释案 一人裁定不予减刑

北京二中院管辖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第二监狱等多处刑罚执行机关,提请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而自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实施以来,二中院共审理了46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其中,三类犯罪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4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这些案件均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

去年,二中院对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一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提请减刑的刑期。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表示,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假释最基本的条件。法院开庭审理时,除了考察罪犯是否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执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场劳动任务等因素,“还要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赔、退赃、赔偿损失,以及履行财产刑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