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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大悦城”商标专用权引发纠纷审判信息

时间:2015-03-04   出处:  作者:  点击:
   因认为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二被告要求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大悦城”商标专用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断开网页链接,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5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享有“大悦城”、“JOY CITY”等文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包括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等。“大悦城”注册商标经原告在全国范围大量地宣传推广和长期持续地使用,已经在商品房销售和不动产出租行业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原告发现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建达.大悦城”,在户型图、交通图、项目实景图、效果图等楼盘信息上突出使用“大悦城”、“JOY CITY”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使用在房展会、实景样板房建筑物楼顶及各大房产网站推广活动中,极易使公众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原告开发、运营、管理的“大悦城”项目联系起来,误以为该项目与原告相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度乐居网站是一家提供房地产、家居资讯的网络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信息进行管理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予以监督,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该平台用户实施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