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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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载创设“浦东模式”  “立体”保护知识产权

浦东新区法院召开知产审判十年回顾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

    十年磨一剑,浦东新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今天(2004年6月8日),知产审判十年回顾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隆重召开,知产学界的众多人士济济一堂。会上,丁寿兴院长作了题为《构建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营造浦东良好投资环境》的专题报告,总结过去的经验,分析现存的问题,展望未来的发展。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市高院及浦东新区领导出席了这次研讨会并发言,在充分肯定新区法院创设“浦东模式”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浦东法院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回顾浦东法院知产审判的十年历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毫无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4年6月,为了更好地为浦东开放开发提供司法保障,浦东新区法院率先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中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领先起步,并就此开始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运行机制的不断探索。通过一年多的理论摸索和实践总结,1996年1月,经市高院授权,浦东法院开始由知识产权庭(现为民三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从而形成了“立体”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整套机制。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郑成思教授称之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

    简单而言,“浦东模式”就是不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只要与知识产权有关,就统一由知产庭集中进行审理。同上述三类案件分由不同审判庭审理的传统做法相比,这种“立体”保护模式更能适应知产案件证据繁多、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更有利于保证知产审判中不同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弥补刑事和行政审判中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欠缺,发挥集中审理的专业优势和规模效应,保证知产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有效;更有利于集中审判专业力量制止侵权行为,保障依法行政,打击知产犯罪;更有利于权利人行使多重的救济权利,全方位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1999年8月,上海市委、市府制定了“聚焦张江”的战略决策。在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浦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浦东模式”再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上海门普来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研制了新型防腐涂料,属高新科技转化项目,但是参与研制工作的员工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不到半个月就为该公司生产了同类产品。法庭最终认定跳槽员工、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和罚金。嗣后,门普来公司又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了民事侵权赔偿之诉,法庭在有关事实业已查明的基础上迅速作出判决,使门普来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保护。正是这种“立体”保护模式在保证实体判决公正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刚刚起步,要发展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立体”保护模式任重而道远。但是随着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浦东模式”必将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切实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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