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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判决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

1999年8月9日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法官对North Atlantic Instruments Inc. v. Fred Haber一案作出第二审判决:维持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法官Arthur D. Spratt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认定该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确定地方法院对前任职员的禁制令并无不适当。

North Atlantic是一个设计及订作工业用电子设备系统的公司,其所设计的系统用于开发及测试船舶、坦克及商用、军用飞机。Transmagnetics Inc.(TMI)是一家从事设计、制造、销售订作航太工程及高科技产业的电子仪器设备为主的公司。1994年8月North Atlantic兼并了TMI公司,从此,TMI成为North Atlantic的事业部门之一。与此同时,拥有TMI 1/3股权的Haber也得到了TMI广大客户的名单。

在兼并TMI后,North Atlantic在Haber的聘雇契约中加入了保密条款,该条款中约定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泄漏所有与North Atlantic公司资产相关的机密资料及所有文件。

1997年7月,Haber离开North Atlantic,进入Apex Signal Corp.公司任职,该公司制造、生产与TMI相同的产品,在市场上与TMI是竞争对手。1997年11月North Atlantic提起诉讼,诉讼声明称Haber及Apex在市场上不法侵占他人所有的商业机密进行不公平竞争,并指出Haber违反聘雇契约中保密条款的规定。并特别指出,Apex的客户群是以Haber在North Atlantic和TMI任职期间所开发的客户名单为基础的。

经过一连串的听证会后,一审法院采纳行政法院法官的意见,认为该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即使被告以其他独立的方式取得该项名单也不能与该名单中的客户接触。

第二巡回法院认定客户名单属于纽约州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即使客户名单的所有人尚未与名单中的客户接触。陪审团认为:"从许多案件中显示的纽约州法律认为,一公司的顾客名单是该公司所特有的,他公司很难完全复制。"陪审团进一步认为,Haber的行为同时违反与North Atlantic之间聘雇契约的规定及纽约州法的规定。

(Intellectual Property, Volume 7, Issue #23, Sep. 1999 p.15-16.

http://www.law.pace.edn/lawlib/legal/us-legal/judiciary/second-circuit/test3/98-9423.op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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