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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1998年以来,公安机关为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处,在治安管理局成立了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处。专门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也自上而下地设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类犯罪案件的受案、立案和侦查工作。 2000年破获侵犯商标权案件851起,2001年破获1012起,2002年破获844起。 2000年公安部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围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经济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及同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等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4月,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查院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就侵犯商标权犯罪的追诉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执法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执法衔接工作作出了规定。 2000年9月,公安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的通知》;2000年12月,公安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依法严惩阻碍打假联合行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01年10月17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协作配合问题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2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交换了看法,统一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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