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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彼勒公司案例 受奖单位 广东省东莞公安局、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 案例
陈庆华开设地下工厂生产、销售假冒“CAT”、“FLEBTGUARD”和“VOLVO”商标的汽车滤清器。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了地下工厂及仓库,查获各种型号的假冒汽车滤清器14,670
个以及一批作案工具,案件随后移送侦查并提起公诉。 投诉/举报日期 2001年5月 处理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陈庆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特点
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批14,670个假冒汽车滤清器的货值金额超过人民币81万元。该金额的认定是基于上述知名品牌滤清器的市场零售价,从而克服了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方面的法律障碍。在量刑方面,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案情和犯罪情节,判处陈庆华有期徒刑三年,未适用缓刑。本案是各知名滤清器厂商在中国追究制假售假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而本案中的陈庆华及其地下工厂曾经是中国南方地区重要的假冒汽车滤清器生产、经销商,假冒数量多且涉及众多知名品牌,严重危害各知名滤清器的相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该案的最终判决沉重地打击了该地区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对其他假冒犯罪分子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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