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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公司案例 受奖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局 案例 福建省晋江市汇福鞋业有限公司在2000年10月被发现大量生产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并于同年11月23日被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成品23,063双,半成品鞋面6,250双、部分印有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及印刷用的模板。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上述假冒运动鞋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73,304元。 2002年11月23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福建省晋江市汇福鞋业有限公司内查获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成品23,063双,半成品鞋面6,250双、部分印有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及印刷用的模板。2001年2月,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该案移交晋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月18日,汇福鞋业公司总经理朱肖芳被刑事拘留,3月15日,被执行逮捕。2002年9月2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汇福鞋业有限公司和朱肖芳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单位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朱肖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被扣押的假冒运动鞋。被告人朱肖芳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1月2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汇福鞋业有限公司和朱肖芳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单位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朱肖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被扣押的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 投诉/举报日期 2002年11月 处理结果 一:被告汇福鞋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人朱肖芳犯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没收扣押的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 案例特点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成功向刑事侦查机关移交案件,公安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等上级机关强有力的督办,使造假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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