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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案例 受奖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 案例 7月23日,获悉东莞德成彩盒制品厂涉嫌大量生产假冒牙膏纸盒,并马上安排跟进调查。经过调查,发现: 一:该厂正在生产假冒牙膏纸盒,并成功获取了相关证据。 二:该厂生产假冒牙膏纸盒所涉及众多国际和国内的品牌。 三:明确了该厂业务运作和相关负责人的情况。同日,同被假冒品牌的所有人进行沟通,并安排和协调联合行动,对该假冒工厂进行打击。 7月24日上午,向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投诉,引起了高度重视,并马上组织对该厂进行查处。7月24日下午,成功对该假冒工厂进行查处。在查处现场查获假冒牙膏纸盒成品75,800个,半成品71,541个,牙膏纸盒印版83件,牙膏纸盒电脑胶片132件,以及大量的生产销售记录。广东省技术监督总队马上组织对查获的相关生产销售记录进行审核。通过对该厂在2002年3月24日至2002年7月18日接受生产假冒仿冒牙膏纸盒订单进行统计,数量超过600万,涉及多个驰名和著名商标。鉴于该厂生产销售假冒仿冒牙膏纸盒数量巨大,涉及品牌众多,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积极支持案件移交(现场查获的相关证据见附件一,相关查扣清单见附件二)。7月24日晚,在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的协调下,案件被移送给东莞市公安局进行刑事调查。该厂法人,香港人刘树球被东莞市公安局羁押。8月12日,刘树球被东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19日,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应东莞市公安局的要求,出具了对7月24日查封的该厂生产销售记录的统计报告书(相关统计报告书见附件三)。9月29日,东莞市区监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5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树球作出有罪判决(相关刑事判决书见附件四)。 投诉/举报日期 2002年7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刘树球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案例特点 本案是一个快速高效和成功的联合行动,并成功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 一:成功的刑事案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成功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成功的联合行动邀请各被假冒品牌所有人参加联合行动,并协调立场,确保了打击行动的有效性。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涉及此案的QBPC会员也积极参与刑事追诉。 三:快速高效的行动从案件的调查、查处到成功地刑事追诉,各品牌所有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行动快速高效。对假冒源头的打击和假冒包装物生产者成功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力地震慑下游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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