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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案例 受奖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案例
长期以来,邹文清大肆制售假冒的“邦迪”牌产品,假货销往河北、安徽、江西、河南等地,数量十分巨大,同时,邹文清还为其他造假“邦迪”牌产品者提供原材料、包装材料,营建了一张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邹文清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强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常州市公安局接到投诉以后,进行了周密的布置,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艰苦的侦查工作,取得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并于2001年9月将邹文清抓获归案。经查实,邹文清销售假冒的“邦迪”牌产品300多箱,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20多万件。2002年3月13日,邹文清被批准逮捕;2002年7月3日被提起公诉;2002年9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投诉/举报日期 2001年3月 处理结果 被告人邹文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特点 一:涉案范围广,取证难度大。该案涉及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安徽、上海五省一市,给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邹文清幕后操控,营建了一张巨大的制、售假网络。 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给被侵权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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