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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域名:若干问题和解答
什么是域名? 域名就是用来方便查找、容易记忆网站的地址,例如yahoo.com或wipo.int。这些方便用户使用的网址可以帮助计算机与计算机—一以及人与人——在因特网上连接。域名由于易于记忆和便于使用的特点,因此已成为企业标志,并越来越多地甚至成为商标本身,例如amazon.com。企业界通过将现有商标用作域名——例如sony.com——的方式,可以吸引潜在的顾客访问其网站。
争端的性质是什么? 域名争端主要源于网上抢注的行为,抢注是指第三方抢先将商标注册为回名。抢注者利用域名注册制度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将与他们毫无关联的商标名称、知名人土的名字或企业的名称予以注册。由于域名注册相对简单、费用不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到100美元,因此抢注者常常将数以百计这样的名称注册为域名。 作为这些注册的持有人,抢注者常常以远远高出注册费用的价格将域名进行拍卖或直接向所涉公司或个人要约出售。或者他们也常常将注册留为己用,以域名所涉个人或企业的高声誉来为自己的网站招揽生意。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争端? 在因特网世界,根本没有任何协议能使域名注册组织事先筛选出哪些注册申请可能涉及成问题的域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允许简便注册从而促进经营,到确定谁对某一名称享有权益有实际困难,再到言论自由的原则等等,不一而足。此外,因特网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致使网上抢注的现象越来越多,因此拍注者与被恶意抢注名称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争端和诉讼也多了起来。
WIPO是如何涉足争端解决工作的? 过去10年来,因特网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从事商务活动的场所,而目际上却没有任何现成的法律标准来解决地在争端。因特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作为负贸对.com、.net和.org,等通用顶级域进行管理及其地方面工作的组织,急需找到解决争端的办法。从零开始对一部国际条约处行谈判被认为进程缓慢,而且新的国内法律也很可能会千差万别。因此播巴一些处理常常具有跨境性质的争端的国际上统一和具有强制性的程序。 在成员国的支持下,肩负着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全世界因特网社会各成员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在磋商后编写发表了关于处理域名问题的建议的报告。在该报告所提建议的基础上,因特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通过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该政策自1999年12月1日起对经因特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审核认定的所有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生效。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规定,WIPO是因特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审核认定的主要域名争端解决服务提供机构。截至2000年底,所有依《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提交的案子中有约65%(约1,850件)是向WIPO提交的。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代码顶级域注册机构也将WIPO指定为争端解决服务提供机构。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是如何动作的?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允许投诉人向争端解决服务提供机构投诉,并要求具体说明: 争议的域名, 被投诉人或域名持有人, 注册域名的注册机构, 投诉理由。 在说明理由时,人微言轻中心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域名是如何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为什么被投诉人应被视为对所投诉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为什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应被认为具有恶意?
谁来裁决?WIPO怎样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在考虑每一争端的具体情况(诸如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之后,WIPO(从一个约有200名有资格对此种案件作出裁决的独立人士的名册中)指定一名专家“中立人”或专家组成员,对争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争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选择指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万家来处理其案件。 专家们在受理案件之前,必须向WIPO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而且还必须以书面声明的形式将指定前应予考虑的一切事实予以公开。如果案件当事一方对专家提出异议,WIPO应考虑更换专家。
引导专家作出裁决的因素有哪些? 域名是否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被投诉人是否对域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例如,合法使用相同名称提供商品和服务)。 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WIPO作为争端解决服务提供机构 WIPO的争端解决服务能推荐十分合格的中立 人专家,提供彻底、快速的行政程序,并且具有全 面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WIPO的争端解决办法要比正常的法庭诉讼快得多。向WIPO提出的过名案件使用在线程序,通常可在两个月之内结案,而诉讼却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费用也比正常诉讼要低得多。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要亲自到场申诉。要求提交的文件保持在最低限度,这也有助于减少费用。由1名专家解决涉及1至5个域名的案件,费用为1,500美元;3名专家的费用为3,000美元。对于涉及6至10个域名的案件,1名专家的费用为2,000美元,3名专家为4,000美元。
提出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域名既可以被撤销、转让,也可以维持(即投诉被驳回,被投诉人继续拥有域名)。被媒体大量报道的例子有juliaroberts.com和jimihendrix.com,这两个域名均被转让给了个人或其家人。但由一名叫Sting的歌手提出的涉及sting.com的投诉则被以诸多理由驳回,主要因为域名注册人的绰号也叫Sting,而且这一名字是一个很普通的英文字,并不一定是一个独占性商标。 依《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解决的域名争端不进行任何金钱赔偿,也不提供禁令救济。裁决作出后,由审核认定的域名注册机构——即同意遵守《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注册机构——10天之后执行,除非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对裁决提出上诉。 对于所作裁决,审核认定的注册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予以执行,例如转让有关域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WIPO提供的解决办法是强制性的。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选择向主管管辖区的法院起诉,要求独立解决。
《统一域在争端解决政策》的争端解决办法是否会抑制因特网的发展? 恰恰相反,地名注册程序仍然十分灵活并对所有人开放。事实上,争端的数量——截至2000年年底向WIPO提交的案件不到2,000件——只是目前在因特网上使用的3,300万多个域名中的很小一部分。由于WIPO争端解决服务取得成功并且声誉鹊起,越来越多的因特网用户认识到域名滥用行为不再无可非议,而且现有一种快捷简便的程序可以追索。这对确保因特网域名的普遍可信度是有帮助的。
WIPO正在从事哪些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域名的可信度?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原来是打算用来解决.com、.net和.org等通用顶级域的争端的。但若干国家代码顶级域注册机构也开始采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 或类似政策,因此WIPO也开始为国家代码顶级域——例如.VE代表委内瑞拉,以及.TV代表图瓦卢——提供争端解决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因特网域名的可信度。 WIPO目前正在处理对除商标以外的标志进行保护的问题,该些标志有:地理标志——例如某些产酒地区的地理标志、人名(人名作为认可的商标可能已经符合《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保护资格,现正在考虑对其以作为认可的商标以外的形式加以保护的问题)、厂商名称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或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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