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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知识产权法院:中国最新“专门法院”法官视角

时间:2015-05-27   出处:新华网  作者:  点击:

新华网上海5月27日电(记者杨金志 黄安琪)在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庭之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工作了20多年,陈惠珍是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活字典”;如今,她是中国最年轻的法院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名“新兵”,担任知产二庭庭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1月、12月,北京、广州、上海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成立。

二十年:从知产法庭到知产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一种“专门法院”。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在我国,目前已有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类别。现在,还要加上一个知识产权法院。”陈惠珍说,“在国际上,美国、日本、俄罗斯等许多国家都设有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发明专利权,权利人的相应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最早,涉及知识产权的审判在普通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庭审理。

陈惠珍介绍说,上海市高院、中院在1994年4月成立知产庭,浦东新区法院知产庭在当年6月成立,“我就是从那时起从事知产审判。”同年,北京市高院、中院和海淀区法院也成立了知产庭。本世纪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地法院陆续成立了更多的知产庭。

知产审判庭数量增加的同时,审判模式也在“升级”。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首创“三合一”审判模式,就是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在知产庭审判。这种模式此后被不断复制推广。另外,知产审判实行“跨行政区划”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审判员吴盈喆说,“我原来所在的杨浦区法院知产庭,负责审理杨浦、宝山、虹口、闸北和崇明几个区县的知产案件。”

有了知产法庭,为什么还需要知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说,2013年,中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了11万件,成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北上广”三地,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科技创新的保护需求更为迫切;三地的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涉及技术的案件数量较多,迫切需要更加专业的法院和法官进行审理。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当年年底,三家法院相继设立。

“北上广”知产法院,各有不同

“北上广”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上各有不同。

【北京:管辖“国字头”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除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相关案件外,还管辖与“国务院部门”相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告国务院部门的官司更受瞩目。行政法学专家邹荣认为,管辖“国字头”一审行政案件,凸显了北京作为首都、国家部委集中的特色,也带有重大行政案件重点审理的特点。

【上海:三院合一,精简高效】合署办公,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大的特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三中院、上海铁路中院设一个党组,吴偕林担任党组书记和三院院长。三个审判委员会的关联十分紧密,经常以审委会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判管理。从具体审判业务来说,在立案环节,上海市三中院、铁中院和知产法院三家法院只设一个立案庭,统一收案。

在审判环节,立案后的案件按照类别归三家法院审理,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吴偕林说:“我们正在利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三中院合署办公的特有模式和便利条件,争取统筹上海市三中院刑庭审理涉及知产的刑事案件,知产法官参与审理。这就延续了原来已经存在的 三合一 审判模式。”

在执行环节,三家法院只设一个执行局。“上海铁路中院管辖地域跨苏、浙、沪、皖,向来有执行能力强的特点,统一执行能充分发挥这一传统优势。”

【广州:省内“跨区域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除了管辖广州市辖区内的相关案件,还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法学专家虞浔认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显示,这其实也是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了专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不适当的地方干扰。

新法官,“老知产”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编制60人,目前在编25人,其中除院庭长之外的法官有10名,知产一庭、二庭各5人。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首批10名知识产权法官,从上海全市6家法院择优遴选而来,个个都有“一把刷子”,每个人都有一肚子的故事。

知产二庭法官刘静曾在上海市一中院知产庭工作9年。“我审过一个著作权案件,原告是上海测绘院,被告公司的电子地图涉嫌侵权。涉案地图的范围很大……地图铺了满满一地。”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最高判赔50万元。“我们通过已有证据,确定违法所得已经超过50万元,就作了一个突破50万元的判决。这种判决当时在全国都很少见。”

“现在来到了新法院,开始审案子,感觉还是比较轻车熟路。”刘静很自信。

“法官不懂技术怎么审案子?”这是很多“圈外人”常有的疑问。

事实上,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不可或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之后,立即聘请了18位各技术领域的专家作为技术咨询专家;建立了专家陪审员队伍;推动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化;下一步,法院还将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明确技术调查官的选任资格、程序和工作流程、要求。

“最终,我们要形成技术陪审、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制度 四位一体 的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吴偕林说。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