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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敏:红罐和王老吉商标分离可能误导消费者其他

时间:2015-06-30   出处:华讯财经  作者:  点击:
导读:“红罐案”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对此之前有很多专家评述,本文观点为:王老吉”三个字是该案所争装潢的主要组成部分,包装装潢依附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并借助于该名称受到保护。对于红罐的归属还需等待二审的结果。


6月23日,王老吉在媒体沟通会上宣告将发起新的“红罐案”诉讼,对包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发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元。据统计,加多宝有超过2000万件侵权产品仍在市场流通。此前在最高院进行二审的“红罐案”中,王老吉诉讼主体只有鸿道集团和广东加多宝。


6月16日,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此前的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使用红罐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并判决加多宝“四个立即执行”全面禁止侵权行为。


“红罐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给出自己的观点,“王老吉”三个字是该案所争装潢的主要组成部分,包装装潢依附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并借助于该名称受到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凉茶”归广药集团所有,以“王老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红罐包装装潢也应属于广药集团。


张玉敏认为,不管“王老吉凉茶”是由加多宝方面生产、销售的,还是由王老吉方面生产销售的,都改变不了“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归广药集团的事实,因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加多宝方面和大健康公司都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对‘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贡献再大,也改变不了‘王老吉’商标的权利归属,这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由于长期与‘王老吉’商标结合使用,已经和‘王老吉’商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广大消费者的认知中,红罐就是‘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如果将红罐和‘王老吉’商标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当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红罐作为已经为消费者广为熟知的‘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应当随‘王老吉’商标归广药集团所有,加多宝方面不能在其生产、销售的凉茶上使用红罐,以免误导消费者,对‘王老吉’商标造成损害。张玉敏解释说,这并非掠夺加多宝方面创造的商誉,因为红罐所以成为知名的装潢,是因为与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王老吉’商标一起使用,离开‘王老吉’商标,单纯的红罐难以成为知名装潢。”


加多宝已经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广告、线下物料等力推新罐,全面“去红”。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