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版 琼瑶诉于正案等榜上有名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1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其中,琼瑶诉于正案、“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案、搜狗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等榜上有名。
2015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939件,同比增长24.1%;审结11858件,同比增长8.4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06件,商标案件1210件,著作权案件10935件,技术合同案件26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540件,其他案件485件。市高、中级法院共新收二审及申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32件,审结1274件;一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7948件,同比减少18.38%,其中专利案件1443件,商标案件6505件;审结8819件,同比增长86.53%。高院共新收二审及申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243件,同比减少6.19%,其中专利案件180件,商标案件2063件;审结2312件,同比增长11.15%。此次发布的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均是2015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纠纷案、“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超级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加密锁侵犯著作权罪案。“十大创新性案例” 分别是搜狗诉奇虎阻碍浏览器安装设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积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莫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启航”商标先用权纠纷案、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小米公司诉奇虎公司管辖异议案、“歼十”战机模型著作权纠纷案和《贾志刚说春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评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案例”是北京市法院自2002年以来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2014年起,北京高院又根据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十大创新性案例”的评选。此次选取的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个类型,体现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特色。不仅包含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更包含了3件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1件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不仅包含知识产权实体纠纷处理案件,还包含1件管辖权异议案件和1件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杨柏勇表示,这些案件均是知识产权界乃至全社会都普遍关注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知识产权与社会生活日益密切的关联关系。如琼瑶诉于正案判决对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剧本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著作权法的专业角度厘清了热播影视作品中创作与侵权的认定界线。“十大创新性”案例中的“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是我国首例硬件厂商屏蔽视频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的裁判为互联网时代和“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动态认定竞争关系提供了良好范例。
此外,为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导向,北京法院在审理侵权诉讼中,还充分考虑侵权损害赔偿对激励创新的重要意义,在鼓励当事人努力举证的同时,适当提高法院酌定的损害赔偿数额。比如在“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法院综合分析了涉案侵权的米粉罐在米粉产品总价中所占比例及其对产品销售的贡献率、销售范围、销售量等因素,并考虑被告怠于执行诉前禁令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1 395元。在搜狗诉奇虎阻碍浏览器安装与设置不正当竞争案中,在原告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后,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以被动用户数量损失来推算实际损失的方法具有一定合理性,综合考虑案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10万元。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