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商标侵权都是“顺向混淆”,即在后的商标所有人让消费者产生一种虚假印象,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或者说在先商标人制造了或认可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侵权中,在后的商标所有人利用了在先的商标所有人的商誉。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在先的商标人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后的商标人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或者非常著名,可能就会出现“反向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在后的商标所有人可能让消费者产生一种错误印象,在先商标所有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来源于在后的商标所有人。这种“反向混淆”不仅会使消费者混淆,而且会损害在先商标人的信誉,侵权者也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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